首页
特别关注
饮食标准
营养食谱
安全示范
专家建议
食品鉴别
饮食公开课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 校园饮食 > 饮食标准 > 正文

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

6月13日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学生营养餐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与资金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目前我区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主要有三种: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学校食堂供餐是现阶段较好的模式,既便于学校管理,又可以相对控制食品安全,有利于让学生吃得“放心”。因此《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区营养餐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为辅,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供餐。对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在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家庭(个人)托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行备案管理。此外,《办法》还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如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予以了规范。

营养改善专项资金是孩子们的“吃饭钱”,必须确保每一分钱吃到孩子嘴里。为此《办法》明确规定,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禁止以金代物或者直接发放给学生或者家长,禁止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或者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人员聘用、大型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对保障营养餐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至关重要,为此《办法》规定了多项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监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三是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

另外,《办法》还对各级政府尤其是试点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

分享到:
来源:宁夏法制办  2014-04-20  6524 0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城市联盟

上海市

重庆市

浙江省

山东省

黑龙江省

江西省

甘肃省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Copyright © 2011 chinaschool.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37513号-4

执行单位:中玉之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捷图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