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改善农村学生膳食营养
财政部28日上午宣布,为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切实改善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晒账单。
据了解,国务院从2011年10月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将每年拨款160亿元,率先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市)启动国家试点,惠及这些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2600万名在校学生,占中西部农村学生人数的近30%。
160亿的资金是按每名学生每天3元的营养改善标准,每年200天上课天数计算得出。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校长陪餐、食物中毒等负面新闻不断,因此由政府教育部门主导的营养餐计划也越来越多地受到质疑,社会呼吁,要求学校对下拨款项和账目进行详细的公开。
对此,财政部在本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资金使用,要求信息公开,称将严惩虚报人数而套取和冒领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和学校。
财政部明确,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据悉,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财政部相关部门解释,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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